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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大学年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九、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第二阶段考试),择优录取。
  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工作,限在浙江省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8%。
  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农业工程等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超过本校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十、授课方式
  见附件
  十一、培养费
  3万元
  十、其它事项
  1、招生培养院系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联考GCT成绩一次有效。
  3、坚决杜绝我校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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