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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根据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奖金额为500元/人—1000元/人。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学金中的一项,若与一等或二等奖学金同时获得,则可以兼得奖金;若同时与专项奖学金兼得,则奖金取高者。
  1.创新创业奖
  用于奖励该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显著成绩、担任三学期以上的研究生干部。
  4.文体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不含省大运会)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5.其他特殊贡献单项奖
  用于奖励其他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的社会荣誉的研究生。此类单项奖可根据需要设立。
  各类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推荐,研究生管理处最后确定人选,学校发文公布。
  (五)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是指由社会各界以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捐资并以捐资单位名称或捐资人姓名命名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公布此类专项奖学金的详细目录、名额与金额分配情况。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专项奖学金提出的具体条件。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他类别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若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奖金取高者(竺可桢奖学金除外)。专项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名单,学校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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