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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2.学院(系)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审核报考志愿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安排的通知,得到复试通知者按照学院(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复试通知并到我校参加复试(随带第四条规定的材料或学院(系)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不要再另行邮寄。);
  3.学院(系)在网上对复试通过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按照学院(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待录取”确认。
  (三)已参加我校相关学院(系)暑期夏令营活动并已通过招生选拔的学生,不需要再到我校“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报名,在取得推免资格后,请于9月28日直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招生学院(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的网上操作。
  四、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不要将材料分装在小信封内)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在曾从事过的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的书面证明;
  2.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可点击下载)。
  注: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五、复试录取
  学校及各学院(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各学院(系)将根据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复试的时间。
  免试生的最后录取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考生和招生单位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六、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只接收EMS或者顺丰快递):
  310027,杭州浙大路38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咨询电话:*************,87952063
  电子邮件:yjsy-zsb@zju.edu.cn(邮件请注明主题:免试生申请事宜)
  附:各学院(系)联系方式(院系电话可能需要在我校9月16日开学后才能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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