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大学药学院考研录取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保证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严格按《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组织管理
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各研究所自主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工作和投诉受理工作。
①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组长:高建青
副组长:何俏军
成员:杨波娄小娥、瞿海斌、蒋惠娣、吴永江、黄佩芳
申诉联系人:黄佩芳申诉联系电话:*************
②各研究所成立至少有5名以上人员(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实行分管所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复试工作,每生复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另行公布)
实行差额复试。我院上线生源充足,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约按1.5:1的比例确定,因此划定药学院复试分数线为:
药学:外语:60分,政治:60分,药学基础综合200分,总分:345分。
四、复试方案(包括各研究所各专业招生名额、复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五、录取方法
1、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复试成绩45%;
2、复试方案由各研究所确定,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生源调剂
1、符合药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科硕和专硕之间允许院内调剂。
2、达到浙江大学医学门类复试分数线,且符合调进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允许校内调剂,但必须自行联系调剂并参加接收学院复试。(须持接收学院研究生科签字同意的调剂表格到我科办理调剂手续)。其他考生需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自行联系参加调剂单位参加复试,然后按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网页的通知申请办理调剂手续。
七、资格审查
复试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药学院硕士考生复试志愿表和体检表;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准考证、毕业证书(非应届)/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应届生)、学历认证报告(网上未通过者);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4、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八、工作日程
3月9日(周三)前:公布《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复试分数线和名单,确认复试考生;
3月10日(周四)前:公布复试方案;
3月14日(周一):上午10点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54会议室集中介绍复试志愿填报,10:30—12:00到药学院大楼241室研究生科确认复试志愿。3月15日前完成体检,各校区体检时间见附件;
3月15日/16日(周二):各研究所复试(具体见复试方案);
3月16日(周三):研究生科(药学院大楼241室)公布复试结果,复试通过考生凭复试志愿表办理拟录取手续;
3月20日(周五)前:网上正式公示拟录取名单;开始调档政审。
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科
2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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