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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江农林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奖评选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各学院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三)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四)各学院应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4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各学院公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四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学院初评与公示
  2013年1月7日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并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三)学校审定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获奖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材料提交
  2013年1月14日前,各学院在将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并按择优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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