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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浙江省委党校考研复试办法


       (四)经复试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再申请向外校调剂。
       (五)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生不允许调剂。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索取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材料。
       五、资格审查
       研究生部在复试报到时须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通知
       (一)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实施方案和复试日程安排,同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办法尽快通知到考生。
       (二)复试结束后,应及时通知未录取的考生,以便考生及时进行再调剂。
       七、复试权重及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成绩组成。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50%。
       (二)所有复试考生根据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各专业排名。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0×60%+复试总成绩×40%。
       八、录取要求
       (一)复试总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及格分为60分)。
       (二)各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数录取考生。具体办法如下:
       1、复试总成绩都及格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余额可在调剂复试考生中择优录取(根据该专业调剂复试考生综合成绩的排名确定)。
       3、参加复试的考生都是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调剂复试考生综合成绩的排名情况择优录取。
       4、我校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根据复试考生综合成绩的排名情况择优录取。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下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的,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执行。
       (四)我校录取的考生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五)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研究生部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二)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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