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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扬州大学接收校外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说明


  三、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有班主任和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推荐。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推荐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确定推荐免试候选人名单,联系接受单位及专业。推荐免试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院内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3、研究生处审核推荐免试候选人材料,组织推荐免试候选人外语考试和体格检查。
  4、学院对拟接受的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公示。
  6、研究生处组织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免试生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研究生科。
  四、注意事项
  1、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后,推荐免试生所报专业不再变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⑴受到刑事或纪律处分;
  ⑵后期课程有不及格者;
  ⑶毕业论文(设计)达不到优良者;
  ⑷发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3、定向、委培、省际协作等签有合同的本科生,如被列为推荐对象,须征得合同单位的同意。申请时需附合同单位书面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我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报考的证明。
  4、我校各专业均接受外校推荐的免试生。外校推荐的免试生除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外,应符合本通知所规定的推荐条件。接受工作按推荐程序的第3步至第6步进行。外校推免生须填申请表(附件2)。
  5、根据教育部规定,不允许推荐免试生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考。确定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时,推荐免试生应与学校签定《扬州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3)。
  6、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按计划内确定。
  附件:1、扬州大学2008届推荐免试工作进程表请点击查看
  2、扬州大学接受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请点击查看
  3、扬州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略)
  4、扬州大学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指标(略)
  扬州大学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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