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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理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工作能力的法学理论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系统、扎实、科学的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学前沿发展动态;熟悉我国立法、执法、司法体制;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分析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综合法学研究能力素质较强;掌握法律创制和法律适方法;具有独立分析、比较、判断、处理问题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胜任法学理论研究、教学、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法社会学

  以法哲学与社会学为方法,探索法律在国家与社会制度中的运行模式与实效。

  2、比较法学

  比较东西方法律文化,探索法制现代化规律,提供法治价值理论与运作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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