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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民商法学

  一、培养目标

  民商法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一门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本学科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民商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民商法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物权法

  主要研究财产归属关系的各项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等。

  2、债权法

  主要研究财产流转关系的各项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主要包括合同法、侵权法等。

  3、中国商法

  主要研究中国商法基本理论及主要的商事法律,涉及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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