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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史长青


  姓名:史长青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1.11
  学科专业: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方向)
  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
  Email:shchq1127@yahoo.com.cn
  
  
  学习与工作经历
  
  ²教育背景
  
  1990.9-1994.6烟台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9-2001.5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硕士学位
  2005.9-2009.5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
  2007.9-2008.1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进修英美法
  2011.7.23-2011.8.19英国约克圣约翰大学进修英语语言
  ²工作经历
  
  1994.6-1994.12烟台市交运集团法律顾问。
  1994.12-2001.11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长达七年之久。先后任助检员(1996年)、检察员(2000年),2000年获山东省优秀办案人称号。
  2001.11-至今烟台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任教师,先后任副教授(2009),硕士生导师(2010),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2011)。
  2011-山东省鑫仕铭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研究领域(方向)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以及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民事调解和民事司法纠纷解决等方面。
  主讲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课程(外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公证业务;司法文书等),从事民诉法学专业教育已逾十年(2001-2012),授课对象涵盖本科生、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等多层次,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
  承担的科研项目
  主持课题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2008年),项目名称《台湾乡镇市调解制度研究》(08JC820039),2012年结项。
  (2)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8年),项目名称《调解人行为规范研究》(J08WD06)。2011年结项。
  (3)烟台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2004年),项目名称《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FL04Z10),2006年结项。
  
  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
  ²论文
  
  1.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引文期刊
  
  (1)《调解人行为模式:在消极中立与积极干预之间》,载《烟台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2)《通过当事人自治发展调解优势》,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2期。
  (3)《台湾家庭暴力之处理机制:从公力救济到乡镇市调解》,载《台湾研究集刊》2010年第5期。
  (4)《我国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走势之研究——以民案调解为中心》,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2010年第6期全文转载。
  (5)《调解人干预行为刍议》,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第3期推荐法学论文。
  (6)《调解与法制:悖而不离的现象分析》,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2008年第7期全文转载。
  (7)《实践、制度与理论:台湾乡镇市刑案调解范围之扩张》,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32-40页。《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年第7期论点转摘。
  (8)《调解制度中的强制性因素研究》,载《烟台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9)《交涉与合意:论诉讼的本质——一种诉讼法哲学探析》(2/2),载《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9期。
  (10)《律师在美国集团诉讼中的角色》,《中国律师》2006年第9期。
  (11)《法官阐明界限的理论与实证分析》,载《烟台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12)《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问题探析》,载《烟台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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