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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勿滥,确保我校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审核复试及录取办法。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面试小组的组建以及本学院面试办法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3、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各学科分别以课题组或科研团队为主体成立复试面试小组(要求由教授牵头,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面试命题、面试组织等工作。同一专业可成立多个复试小组(每组考生不得超过30人),但各复试小组面试评分标准(附件一)须严格统一。
  4、各学院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导师作用和权利的同时,明确其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并签定复试责任书,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应执行回避制度。
  (3)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信工具。
  (4)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5、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就业处审查。
  6、每个复试小组设专(或兼)职秘书一人,记录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最后复试记录连同复试结果经小组长签字后报招生就业处备查。
  7、学校成立纪检人员组成的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对各学院的复试程序和内容以及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公布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附件二)。
 
  三、复试条件及要求
  1、复试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015年国家下达的学术学位各专业(组)、专业学位各领域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上。
  2、学术学位各专业(组)、专业学位各领域按一志愿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在国家分数线上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初试科目完全一致的专业划定统一复试分数线,其他专业独立划线,划定统一复试分数线的学术学位专业组包括:
  专业组一: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0203机械设计及理论、0802Z1冶金机械、0802Z2流体传动与控制
  专业组二:080401精密仪器及机械、080402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专业组三:080801电机与电器、0808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803高电压与绝缘技术、08080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080805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专业组四:08110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081103系统工程、081104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081105导航、制导与控制
  专业组五: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02企业管理、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
  专业组六:070102计算数学、070105运筹学与控制论
  专业组七:070205凝聚态物理、070207光学、070208无线电物理
  专业组八: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专业组九: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专业组十:080204车辆工程、082304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专业组十一:080702热能工程、080703动力机械及工程
  专业组十二:082001油气井工程、082002油气田开发工程
  3、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对于有推免生的专业(领域),确定复试人数时,应将计划招生人数减去推免生人数后再乘以复试比例。
  4、一志愿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附件三)。向我校调剂的考生须满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我校设置的相应专业调剂条件,才有资格被调剂并参加复试。
  5、复试考生须经资格审查合格。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各学院应认真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由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报到时交验)等材料,判断是否为同一人。
  (2)审查考生的学历和毕业年限是否符合报考要求。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允许大专毕业且具有五年或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报考外,其他专业均不招收专科学历考生,且没有毕业年限要求。
  (3)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网上验证,审查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①对非应届考生,应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学历认证。
  ②对于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严格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对于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学籍不是唯一匹配的普通全日制应届考生,要求其出具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应要求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安排
  1、复试时间定为2015年3月26日至3月28日(周四至周六),具体安排见《燕山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2、复试形式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满分为300分,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见《燕山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非外语专业考生按初试外语语种考核,侧重于阅读理解和翻译;外语专业考生按报考专业考核,英语类专业考核“基础英语”,日语类专业考核“基础日语”,侧重于本专业语言基础部分。
  (3)面试,由各学院组织,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并对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作出评价,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考生提前与课题组进行沟通,报到时根据报考专业(领域)和感兴趣的研究方向,自愿选择意向导师所属复试小组进行面试。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调剂原则
  1、校内外调剂工作一律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进行。
  2、优先本科一批及省属骨干大学高校生源考生进行调剂,同类生源考生优先国家统考课总成绩高者进行调剂。凡本科一批高校优秀生源考生向我校相应学科(除MBA、MPA、会计硕士外)调剂,满足我校相应专业调剂条件,不受专业名额以及是否有缺额的限制,均可在调剂网上报名申请。
  3、调剂考生单科和总分须均达到原报考门类的A类国家线,调剂专业原则上限定在一级学科范围内(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专业学位不可调往学术学位,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其他政策应明确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4、对于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复试不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我校准予考生向外校调剂,并及时提供初试试卷等材料。对于复试合格但因差额未能录取的一志愿或调剂考生,我校优先考虑调剂到有缺额的相近学术学位专业或专业学位领域录取(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进行,但无需再次复试)。
 
  六、录取办法
  1、复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外语成绩低于50分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外语成绩低于40分。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5)专业综合面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6)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2、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复试总成绩×0.75)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课总成绩高者)。
  3、录取工作分阶段进行:先进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录取,优先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术学位专业组内部调剂,然后对未被录取的学术学位考生择优向相应专业学位调剂,与专业学位考生按总成绩统一排名,再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
  4、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考生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未签协议的考生则录取为“非定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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