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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大学考研初试成绩复核公告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017年2月17日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开放查询。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管理办法》(后附)的相关要求,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填写《云南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点击下载)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成绩复核仅限对答卷的漏判、漏统、错统和卷面各项累计分,包括小项累计分、总分及卷面成绩与公布成绩是否相符。不受理查阅答卷原卷,不受理查阅评卷宽严幅度,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全国统考科目的成绩复核申请由招生单位统一汇总后提交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进行成绩复核;我校自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核由学校组织进行成绩复核。

  1.成绩复核申请方式

  考生可通过现场提交或者传真提交任意一种方式向我校提出书面成绩复核申请。

  2.成绩复核申请程序

  ①请认真阅读《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管理办法》(后附)的相关要求;

  ②需现场提交复核申请的考生请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其复印件),填写《云南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一式两份)于2017年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103办公室提交复核申请。

  ③需传真提交复核申请的考生请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云南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一式两份)于2017年2月18日—2月20日上午8:30-下午17:00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

  3.成绩复核结果公布

  复核结果将于2017年3月1日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成绩有误考生我办将电话通知,其他考生请自行上网查询。

  特此公告。

  云南大学研招办

  2017年2月15日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申请复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报考云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办法以云南省招考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条成绩复核仅限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学校自命题科目答卷的漏判、漏统、错统和卷面各项累计分,包括小项累计分、总分及卷面成绩与公布成绩是否相符。

  第五条不受理查阅答卷原卷,不受理查阅评卷宽严幅度。

  第六条每位考生申请复核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第七条申请复核程序:

  (一)研究生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公布当年的《研究生成绩复核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考生必须于《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成绩复核考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详见《通知》附件);(需由考生本人手工填写)

  ②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考生需将以上纸质材料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送至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受理考生申请后,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2名工作人员及学校纪委工作人员组成复核组,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核,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第九条复核结束后,研招办会及时将复核结果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或者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后到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查询复核情况。

  第十条若经复核,考生成绩有误,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须于申请复核截止日之后的1周内通知考生本人,并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考院相关规定上报云南省招考院予以修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云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云南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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