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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取消哲学与政法学院一名考生拟录取资格的声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知》(云招考〔2017〕2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云南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检查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7〕49号)、《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云南师范大学关于提前准备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材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按规定认真开展了调剂、复试、材料审核、拟录取、录取检查等工作。

  学校在材料审核及录取检查后发现,哲学与政法学院一名考生提供的学历材料不符合条件。经多次沟通,该考生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拟录取条件的学历认证材料。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消该考生的拟录取资格。考生详细情况如下:

  姓名:项乐

  考生编号:106817000002797

  复试专业:法律(非法学)(035101)

  特此申明。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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