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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国家助贷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评审办法


  五、资助比例
  以学院为单位,各学院每学年可评定名额由学生处根据资金情况确定。
  被评定为本项助学金者,不得重复申请其它项目的贫困家庭学生奖助学金。
  六、评定程序
  学生个人向班级申请、向班会(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陈述→班会民主评议、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核→学院公示(不少于1周)→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
  七、奖助发放
  每月10日前由校计划财务处按月发放。
  八、中止或追回发放金额
  若有违反校规法纪和有“与贫困家庭学生不相符的消费行为”者,将中止发放,直至追回已发放金额。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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