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国家助贷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评审办法
云南民族大学国家助贷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评审办法为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做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
五、资助比例
以学院为单位,各学院每学年可评定名额由学生处根据资金情况确定。
被评定为本项助学金者,不得重复申请其它项目的贫困家庭学生奖助学金。
六、评定程序
学生个人向班级申请、向班会(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陈述→班会民主评议、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核→学院公示(不少于1周)→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
七、奖助发放
每月10日前由校计划财务处按月发放。
八、中止或追回发放金额
若有违反校规法纪和有“与贫困家庭学生不相符的消费行为”者,将中止发放,直至追回已发放金额。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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