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2013年关于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基本原则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时间与地点安排
1、2013年4月2-10日,各学院网上调剂,发复试通知。
2、2013年4月14-15日,外语复试,由外语学院、东语学院安排。
3、2013年4月14-20日,考生参加在校医院进行的体检,专业课复试,同等学力人员加试,地点由各培养单位安排,提前公告和通知。
4、2013年4月22日前,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部并公示。
5、2013年6月20日前,发出录取通知书。
6、2013年9月,新生入学报到。
7、鉴于考生报到、食宿等实际情况,2013年研究生复试统一安排在莲华校区进行。
三、关于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规定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调入地区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
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二)特殊情况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艺术学及艺术硕士、中医学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MBA、MPA、MPAcc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3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有关程序和要求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学院具体操作。
考生调剂复试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承认。各招生单位应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做好调剂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请上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有关帮助文件。
四、关于复试工作
(一)复试要求
1、复试前,各招生单位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在复试中,各学院要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情况以及工作业绩。须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在复试中,应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测试成绩(含“小语种”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各学院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7、招生单位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含笔试)。
(二)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根据相关学科专业对实践(实验)能力的要求由相关单位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
五、录取工作
1、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组织形式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按要求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操作程序。各培养单位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研究生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将派人参与和监督整个复试工作,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政策和纪律严肃进行查处。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积极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由各培养单位领导担任工作小组组长;认真遴选复试教师,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组建,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组长应由硕士点负责人担任;招生人数较多的一级学科,可以根据任务并根据精简原则组织二个以上复试专家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
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主要职责是:
1、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招生工作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并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复试人数至少是招生规模数的1.2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招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教师进行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使教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
4、复试专家小组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招生工作小组要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三)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位点负责人对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负直接责任。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安排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云南民族大学
2013年4月1日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