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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农业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依据教育部按学科门类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原则上为招生规模的120%。各学院应在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复试前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3、复试评分。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应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说能力叁个部分的成绩之和。
       4、考生拟录取总成绩计算。考生拟录取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
       5、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拟录取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7、所有推荐免试生此次均需参加复试。
       四、复试工作的组织
       1、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成立了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学校纪检委、研究生处、各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由各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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