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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
  严格执行陕西省研究生收费政策,具体标准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二)奖助体系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奖励20000元。
  2.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外都可获得。
  3.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我校新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80%。
  4.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受聘者每月津贴300—600元。
  5.学校设有“宝钢”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10000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20000元。
  6.学校设有研究生创新基金。
  7.个性化培养经费。
  十四、其他
  (一)我校所有学术学位硕士点和专业学位硕士点(除公共管理硕士外)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将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
  (二)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及时登录“研招网”和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网查看。
  (三)为帮助考生了解我校招生政策,我校将于9月22日至26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我校研究生招生人员将在线回答广大考生提问。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中共党史专业的中国共产党与革命精神研究研究方向为政法学院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联合培养。
  我校附属医院和医学院都招收临床医学硕士,附属医院的临床实践医院为本院,医学院的临床实践医院为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和榆林市第一人民医院。
  护理硕士的临床实践医院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十五、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719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
  学校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
  邮政编码:716000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
  部门网址:http://yjsc.y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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