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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徐州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徐州市,是江苏省苏北地区办学历史最长、办学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多、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 年获得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泉山、云龙、奎园、贾汪4个校区,校园占地2438亩,校舍面积82.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00余万册,固定资产总额9.93亿元。现有53个硕士点,在校研究生1800余人。在现有的1281名专任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双聘院士2人,教授18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8名),副教授349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82人,具有硕士学位者618人。30名教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0名教师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校教学名师称号;41人为省政府“333培养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6人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1人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现有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优秀学科梯队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和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1个,省社科研究基地1个。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该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三年。

    三、招生名额

    2009年我校有53个学科专业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700名左右(不含推荐免试;含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数为准,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在全校进行适当调整,目录中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期限止于2009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 

    1、网上报名

    2008年10月10日-31日 9:00-22:00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2、现场照相

    考生须于2008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办理有关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和网上报名号缴纳报名费、照相,并校对信息。报考点只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不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请考生对照报考条件,不符条件者请勿报考。网报后未到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我校个别专业按方向设置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考生在报名时要慎重选择研究方向。

    2、我校个别专业报考有特殊要求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3、考生资格审查将由我校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4、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09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

    2009年1月10日、11日,超过三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2日进行,详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含政治理论、外语和业务课。

    (二)复试

    1、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份,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合格者不的录取,其后的复试程序自然终止。

    3、复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录取

    (一)我校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二)招收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必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八、就业

    (一)非定向与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就业。

    (二)定向和委培研究生按《定向、委培协议书》要求就业。

    九、其他

    (一)近三年我校公费计划约占全部计划的80%。

    (二)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09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三)我校不办理参考书邮购,考生可到当地书店购买;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需我校往年自命题科目考试试题者,可来函(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邮编221116)或电话(*************)联系李磊老师。

    (四)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请关注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x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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