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师范大学招收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
五、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陆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或护照(均为原件)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我校研究生处在复试时进行,考生报名时进行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必须阅读报名条件,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责任自负)。
六、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联考时间为10月28日。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2012年10月17日后,考生登陆学位网下载打印)。
七、录取、培养方式及学费
1、录取:根据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择优录取。
2、培养方式: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于2013年入学。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主要利用假期不脱产来校集中学习和自学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前两年主要学习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第三年开展论文撰写、答辩等工作。
3、学费:每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交纳培养费、论文指导费和答辩费共18000元(不含书籍、食宿、交通及医疗费等),其中第一年缴纳9000元,第二年缴纳9000元。
八、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在完成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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