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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2007年9月,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要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招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地点为准。

  三、招生人数

  2007年我院5个专业拟招收国家计划内、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约80人。确切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专业目录表中人数供参考。

  四、学院相关信息:

  招生单位代码:10695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联系部门:西藏民族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712082

  联系电话:************(传真)研究生处张辉吴宁

  电子信箱:xzmyyjsc@163.com

  网址:www.xzm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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