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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12年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财政部直属高校,成立于2002年。作为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我院致力于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金融与财务管理专长以及优秀职业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2004年,我院就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MPAcc学位教育。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院开始独立招收和培养MPAcc。

  我院开展MPAcc教育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色,第一,在长期高层次职业后续培训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应用型、实务型为主的教学和研究体系,开发了大量面向首席财务官(CFO)、金融从业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实务型课程;第二,作为财政部直属的高校,我院与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准则制定部门、会计审计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密切联系,积聚了大量的人脉资源,可以为学员提供持续、广泛的交流平台;第三,利用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的平台,我院已基本建立了一支既熟悉中国国情又通晓国际惯例、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高素质师资队伍。除了拥有一批优秀的专职教授外,我院还聘请了大量国内外学术造诣深厚、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社会知名人士和业界精英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有利于学员了解和掌握前沿的理念和实用的技能;第四,我院位于厦门市环岛路南段,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设施一流,可以为学员提供优越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2复试时加试两门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已修过相关专业6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左右)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招生人数

  限额30名,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预报名时间: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

  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

  2、现场确认: 各位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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