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201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2006]4号)和2013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2006]4号)和2013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
(三)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四)坚持校企联合选拔、共同培养的原则,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的实施。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本校招生复试各项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招生领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成立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三)复试小组组织实施考生的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笔试,综合面试等具体复试工作。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巡视、复议和保密检查工作。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比例可在 1 : 1.2—1:1.5 之间确定。各招生领域可根据专业领域特点、培养方向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 1 : 2 的复试比例。
四、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各招生领域负责,研究生办进行复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此表)。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4、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往届生也可以到毕业学校教务处打印盖章)。
5、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者请携带成绩单或证书。
6、每位考生需提供国家二级甲等医院近期出具的体检表。(学生自行到当地的二甲(含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跟医院说明是“入学体检”即可,体检后将报告单带到学校。
7、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各类证书等材料。
8、准考证。(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不带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招生工作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单》)。
(三)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二代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综合面试。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200分。
(一)笔试
笔试考核由各复试工作小组统一组织,笔试科目按研究生办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目录来设置,专业课笔试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专业综合面试
面试总分分值10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1、面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且须有联合培养的企业的导师参加;
③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④同一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外语口语对话)和计算机使用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应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②本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参加综合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三)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一般表示如下:
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排名:
成绩排名:根据总成绩=(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2)×40 %的计算结果,按培养方向分别排名,并依据排名依次录取,同一领域报考不同方向考生可相互调剂。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 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且附有复试内容及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所有其他复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等保存备案。
7、各领域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报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复核,呈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七、复试时间
正常复试时间为:4月7日至9日,具体安排如下:
资格审查:4月7日下午14:30—17:00,4月8日上午8:30--9:30
专业课笔试:4月8 日上午 10:00-12:00
综合面试:4月9日全天 8:30-12:00,14:30-17:30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为:4月8 日下午 2:30-5:30,晚上6:30-9:30
资格审查地点:实验楼3号楼一楼大厅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八、凡参加复试的外地考生均可报销来时的单程车票,并领取笔试、面试当日餐券
单程车票包括:大巴、火车硬座、动车二等座(仅限福建省内)、餐券,机票按照火车硬座价格折算。
九、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经得起后续的检查。
2、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分批到现场巡视监察,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由监察组负责接受投诉、申诉及调查复议。联系邮箱:jwjs@xmut.edu.cn,电话************。
十、其它
1、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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