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境内外疫情防控要求,我院招生考试方式调整为申请考核。为确保我院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现提出有关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一、 总体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严格招生选拔标准,将招收和培养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的港澳台学生作为首要目标和任务,对考生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 申请材料
截止时间:2021年3月17日(周三)(以收件邮戳为准)
考生须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局特快EMS寄(送)下述材料至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办,************,陈若凝收。信封注明“教育研究院港澳台硕士申请”字样。
(1)《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考生应提供应届在读证明);
(4)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5)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6)本科毕业论文;
(7)外语水平能力证明;
(8)其他能证明自身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9)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https://zs.xmu.edu.cn下载;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 申请资格审核与申请材料审核
我院对申请人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选任3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专任在职教师组成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材料围绕外语水平、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三个部分进行评审并形成具体成绩。
评审组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共同开展材料初审工作,对每份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导师评分。外语水平满分值为100分,60分以下不合格;专业素养满分值为150分,90分以下不合格;综合素质满分值为150分,90分以下不合格;总分满分值为400分,240分以下不合格。凡单科成绩获总分成绩不合格者均视为初试成绩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复试。
四、 监督与保障
根据学校《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相关领导机构组成办法要求,本院组成初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巡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教育研究院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