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报考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
一、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报考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已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毕业后两年(从专科毕业到2007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可跨专业报考,限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复试阶段进行体检。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中下旬见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收取。
三、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07年1月下旬。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共计四门。统考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历史学专业基础为教育部统一命题,统考科目必须用汉文字答题,复习大纲也由教育部公布发行。
3.其他科目、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第二外语均由我校命题。备注中注明用民文命题的业务课,可用少数民族文字答题,考试科目中未注明用民文字命题的科目,均用汉文字答题。
4.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请参照新疆大学网站公布的《新疆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
四、复试及录取
1.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则有效),民族考生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
2.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2007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024名(含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和生源情况再做调整。凡属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
五、在我校就读的研究生,学习和生活待遇
1.实行国家奖学金制度,非定向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
2.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对受聘者给予“三助”酬金;
3.对优秀研究生设立“光华”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
六、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问题的自行处理。
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违纪处罚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如考生需购买考试参考书,请与我校教材科联系,我处不负责向考生提供参考书。
教材科联系电话:(0991)8582305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991)8582567
联系人:叶老师谷老师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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