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13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统筹兼顾,促进不同区域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我校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和监督。
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学位分委员会成员及指导教师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复试录取问题给予答复。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复试专家负责相应学科的复试工作,其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
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名单确定后,请于4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上报复试时间、地点。
二、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学院务必要求考生在5月10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审查内容:(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报考MBA、MPA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0年9月1日前颁发。);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从专科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满两年;报考MBA、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08年9月1日前颁发);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③其它同(1)。(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还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及复印件。(5)严格核对复试考生电子照片。
政治审查:所有拟录取考生都须进行政审,学院收齐拟录取考生的政审表(附件7)后于5月10日前交研招办。
各学院应仔细审验,要求考生提供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试结束后将复印件送研究生院备案。新生入学将再次审验原件,如证件有问题,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 除部分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专业外,其它各专业按照《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4),即报考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各学院根据《新疆大学2013年硕士分专业招生规模数及计划数》(附件6)及本学院考生实际情况制定出分专业拟调整招生规模计划和调剂计划。达到《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4,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较多的专业可确定具体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以书面申请形式于4月10日前与其它材料一并送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研究生院备案。
(二) 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的复试
各学院对符合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生)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应严格进行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关于统考线下生(破格生)的复试
1、上线人数或经调剂已达到国家下发招生规模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再破格。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3、破格要有理有度,不能降分过低。生源基本达到计划数的专业一律不再破格。考国家统考数学和参加初试科目改革的专业,单科破格在5分以内,或总分在10分以内;不考国家统考数学的专业,单科破格在3分以内,或总分在5分以内。原则上不进行双破。
根据国家规定,超低分考生(考生的考试成绩≤30分)不再破格。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破格考生情况,应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附件2),并对破格考生进行排序。申请表及排序结果送研究生院初审后,报学校审批。
5、按照教育部规定,复试统考线下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3%。
(四)调剂复试基本条件
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考试成绩等方面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申请调剂。我校优先在生源不足的理工类、工程硕士等专业开展调剂工作。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B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调剂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复试结果必须填写《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附件1)、《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附件2)、《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审批表》(附件3)。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参加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要特别加强专业课笔试的要求。
笔试和面试(包括实践环节)都要在复试情况表中如实记录,并将原始材料(试卷、现场记录)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复试、复查内容
1、复试内容: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分数。若条件许可,应将口语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
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
2、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命题考试由各学院组织。
3、各学院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中,要加强对考查内容、考查方式的研究和完善,考查内容不仅要包括考试成绩、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还要包括平时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质等。同时,必须考核了解考生思想品德表现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学院应对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进行复试。专业学位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其它复试要求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复试要求相同。
5、复试成绩由专业课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15分钟。
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权重为40%。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少数民族考生初试成绩=本人实际初试成绩+(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若(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大于(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则按(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加分;若(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不大于零,则以实考成绩为准,不再加分。】
6、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复试规则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7、每位指导教师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人数不超出4名。
8、此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本校一志愿考生上线较多的,一般按1∶1.2到1∶1.5比例复试;本校一志愿考生上线少的,可按1∶1.5比例调剂复试。复试结果须进行排序,排序结果送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应公开、透明,复试成绩、排名以及复试后拟录取到何专业等情况要及时公示并通知考生本人。
9、复试考生请于复试期间(时间另行通知)持准考证、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130元体检费,空腹在校医院进行体检,过后不予办理。复试考生也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达到体检标准的可免于体检。
1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安排统一复试,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5日前完成。
四、复试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各学院应制定公平、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
2、复试工作须实行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
3、要严把破格关,能调剂考生的专业原则上不破格,确需破格,其破格理由均要有书面说明。
4、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未被录取考生的咨询,应做必要的解释。
5、各学院要对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电话:0991—8588582。
各学院在复试前必须将本复试要求中第三条“复试办法”告知复试考生。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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