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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考博生培养工作规定

  课程学习

  博士生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学习必要的课程,目的是进一步拓宽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前沿动态、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课程分为学位课和任选课。列入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就必须按计划修学,学位课程一般不能改动。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额定学分至少修满19个学分,其中学位课11个学分。各学科、专业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学分。

  学分组成与基本要求

  1、马列主义理论课(学位课)3学分

  开设“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采取讲授与专题讨论的学习方式。

  2、第一外国语(英语)(学位课)2学分

  要求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较好的写作、翻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和能以英语进行本专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位课)6学分

  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选修要注意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拓宽专业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三是为适应学科交叉,学习有关跨学科的课程。要注意解决好博士生和硕士生阶段学位课程的衔接和区分。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二级学科、专业或一级学科、专业的博士生课程为主,但至少选修一门非本学科、专业开设的博士生专业基础课。具体由导师安排,经学院同意后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4、教学实践(2学分)

  博士生教学实践的工作量为30学时,可以是给本科生讲课、组织专题讨论、辅导实验、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和辅导硕士研究生课程等。

  5、综合考试(2学分)

  综合考试是博士生课程学习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其进行的一次综合考试,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综合考试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一般不予推迟,其结果作为中期筛选的重要依据。具体规定参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综合考试实施办法》。

  6、学术活动(不少于10次)2学分

  7、任选课至少2学分

  课程考试

  学位课一律进行考试,考试应以闭卷笔试为主。部分学位课程可以采取笔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必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以答辩方式进行考试的学位课程,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三名专家组成。

  博士生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为: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该课程上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对所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前沿动态应掌握的程度等。

  博士生课程的开设,任课教师的遴选,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学术委员会审批。课程教学工作计划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按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博士生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是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或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要让博士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组织科学研究活动的能力。

  博士生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时间不少于两年。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拟定,应于第三学期内结束前写出开题报告,并在导师所在学院(系、所)、教研室(研究室)或扩大范围的专家会议上,就选题的科学根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开题条件等做出论证,经专家评议并通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计划及专家论证意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论文进行过程中,博士生应按计划定期在学院(系、所)、教研室(研究室)学术会议上作论文阶段报告,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并尽可能将阶段性成果写成学术论文发表。

  博士生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博士生导师应对其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推荐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论文的具体要求、评阅、答辩以及博士学位授予等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进行。

  中期筛选

  博士生入学后一年半,要对其进行一次德、智、体全面考核。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思想政治方面进行一次评定,包括个人小结,博士生导师或指导小组评语和班支部的鉴定。政治思想表现不好,不宜继续培养者,按学籍管理条例办理。

  2、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综合考试不通过或经考核认为科研能力差不宜继续培养者予以退学,对于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博士生,转读硕士学位或予以退学。

  3、在第三学期末至第四学期初仍不能提出论文开课报告或开题报告未能通过者,经批准,停止攻读博士学位。

  管理

  1、博士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单、试题、试卷;考查试题、试卷、成绩单;文献综述报告、综合考试报告、学术活动综述报告、选题报告、论文阶段进展报告和学位论文等均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学位办公室或各学院办公室归入博士生的业务档案。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其学位论文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2、为了加强导师的指导力度,实行导师与博士生定期见面制度。在科研和论文工作期间,导师和博士生每周至少应面谈一次,形成制度。导师要把学术研讨活动制度化,对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提出要求,并把学术活动和定期见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学院每学期要检查定期见面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其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3、博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各学院要针对博士生的特点,贯彻落实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到博士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本规定从二00三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上述内容如与上级文件相抵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此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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