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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2009 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接收国内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通过 6 级英语或托福、 GRE 考试);

3 .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二、申请办法

1 、提交申请材料

有意者请访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http://gr.xidian.edu.cn/ ,查阅 2009 年硕士招生简章、下载申请表格并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与本科成绩单(统一使用 A4 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 710071 。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 、经 所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组织 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我校将于 2008 年 9 月 28 日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 9 月底)。

3 、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院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已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人不能录取。

4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三、复试办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由所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组织的差额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考察主要内容:思维状况、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录取手续

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院校教务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 11 月 10 日至 14 日)到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无法录取。

五、资格复审和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试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 、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初试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录取类别

按照我校统一规定处理。具体政策教育部尚未下达,请注意网上消息。

七、联系办法

邮政编码: 71007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029 ) 88202415

传真:( 029 ) 88201947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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