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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选拔办法


  四、录取手续
  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院校教务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11月10日至14日)到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无法录取。
  五、资格复审和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试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试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录取类别
  按照我校统一规定处理。具体政策教育部尚未下达,请注意网上消息。
  七、联系办法
  邮政编码:71007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8202415
  传真:(029)882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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