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星海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情况,特拟订以下录取原则。一、基
二、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
2.坚持在文化分全部过线的前提下,按主科分由高往低顺次录取。
3.在主科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总分高出者应优先考虑。
4.在主科分数与文化分数均出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要看与该专业方向相关的单项科目的分数差距情况,如音乐文献翻译、西方音乐史专业要看外语单项分数的高低情况,该单项高出较多者应优先考虑。
5.在录取指标分配方面,既要兼顾大专业方向平衡,也要兼顾小专业方向均衡,同时还要兼顾导师个人的名额分配。
6.凡在行内公认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获得主要名次的考生,可作为拔尖人才提出破格申请。其他需破格者,应属于学院当前学科发展急需重点扶持或政策倾斜的专业方向,并经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7.如学术型学位指标未录满(32人),其余额将调剂为专业学位录取。
8.对有争议的表演专业考生,将全部采取考试录像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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