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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考资格审查
  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要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初试成绩在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六、复试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要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则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另行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请查看《西安财经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联系方式
  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试、查询考试成绩、复试和录取等各工作环节中,我校将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张贴通知和注意事项。欢迎广大考生登陆西安财经学院网站浏览或电话垂询!
  单位代码:11560
  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部网址:
  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
  研究生部E-Mail:yjszsb@mail.xaufe.edu.cn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7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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