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三年。
三、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70名(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五、报名
(一)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上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牢记报名号)。
我院不在外地设置报名点,因此,务请考生在网报时选定西安音乐学院为报名点。应试的外语语种(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可任选一种。
(二)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在本院科研处网页查询) 考生凭报名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西安音乐学院4号教学楼109室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再退还报名考试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凭通知参加复试。初试科目合格标准:
1.总分分数线和政治、外语分数要求按照国家划定标准执行。
2.专业课”分数(150分制)需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线。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国家指定统一考试时间)。
复试日期:2007年4月,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单。
(三)初、复试地点:西安音乐学院。
(四)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导师名单见附件一。
(五)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件二。
(六)各方向专业考试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七)主要参考书目见附件四。
七、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定有关合同。考生如不考虑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须于报名时书面声明。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一)各专业系、室电话 : 作曲系:029—85262297
音乐学系:029—85262296 音乐教育系:029—85236102、82142507
视唱练耳:029—85215346 键盘系:029—85236100
声乐系:029—82142517 民乐系:029—82142458
管弦系:029—82142521 学报编辑部:029—85217708
(二)其他信息: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9—85237451,传真:************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xiyinkeyan@163.com 邮政编码 710061
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乘车路线:西安火车站广场南侧乘603、14路公共汽车至长安立交站下车,向南步行1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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