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理论基础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与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三年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理论基础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与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三年。
三、招生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2010年预计招收100名,包括国家计划内名额、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名额(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
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
1. 考生于2009年10月16—31日(每天9:00-22:00)期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上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须牢记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院不在外地设置报名点,因此,务请考生在网报时选定西安音乐学院为报名点。应试的外语语种(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可任选一种。
2. 2009年11月10—14日,考生凭报名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网报信息表到西安音乐学院4号教学楼109室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再退还报名考试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凭通知参加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
复试日期:2010年4月(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单)
(三)初、复试地点:西安音乐学院
(四)招生专业方向及研究生导师名单见专业目录。
(五)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各方向专业考试具体要求见专业目录。
(七)主要参考书目见招生参考书目。
七、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兼顾专业平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定有关合同。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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