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13 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的指
为切实做好 2013 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06]4 号) 、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 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3.坚持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
5.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
3.各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应少于 5 名,且为副高职称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复试小组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4.学校成立复试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试要求
1.学校复试分数线参照教育部 201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各学院须制定本学院《201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内容包括:复试内容及要求、形式、程序、时间、地点等。各学院制定的《201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后上网公告。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专业课笔试(闭卷,占复试成绩的 40%)
各招生学院根据 2013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阅卷。重点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满分为 100 分。
2.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 20%)
听说方式进行,由各学院单独组织。满分为 100 分。
3.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成绩的 40%)
可采用口试、笔试和实验操作等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知识结构、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能力。满分为 100 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须提供《复试政审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中,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本人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
(2)2013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4)应届毕业生持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须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统一安排到学校医院缴费参加体检。
3.学院报到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相关学院报到,按照学院复试时间安排参加复试。
七、成绩计算和录取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占 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各学院可根据招生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初试和复试成绩所占比例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执行。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 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公示一周。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和解释;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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