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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武汉理工接收外校推荐免研究生办法


  三、申请程序
  1、外校免试生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于2007年10月20日以前寄至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过期研招办不再接收申请;
  2、我校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后,由研招办通知申请人面试,择优录取,未录取者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3、2007年10月25日,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将向面试合格的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发放我校接收函,已收到我校接收函的外校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进行个人网上报名,报考点须选择推荐学校,并在11月10日—11月14日期间,到本人网报时填写的报名点完成现场报名手续,未完成网报和现场报名手续的外校推荐免试生,武汉理工大学不予录取;
  4、2007年11月30日前,已收到我校接收函的外校推荐免试生须将本人《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寄至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该表须由申请人推荐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2007年12月10日前研招办仍未收到推荐免试生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将视为个人放弃申请,武汉理工大学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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