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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科院武汉植物园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告


  (五)录取
  1.园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并公示,确定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2.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国家统一制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底前寄到我园招办。并于11月10-14日(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办理正式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录取。
  3.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4.对已发接受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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