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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招生简章


    六、复试
    (一)我院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院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2013年4月中下旬。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详见《西藏大学农牧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西藏大学农牧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加试科目参考书目》。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院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请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以及报考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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