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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藏大学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各学院(部)对准予参加本院(部)复试的所有考生进行考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政审表、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需签订协议书)等。所有资格审查材料按要求统一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部)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完成。各学院(部)复试工作组严格按规定进行面试,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统一,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评分采取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确定,评分在现场(考生离场后)进行,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内容为: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认识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生活作风,职业道德等。
       2.专业素质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3.综合素质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英语听说能力: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旅外院协助配备两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英语教师对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能力的考核。具体测试内容、要求、评分标准等由旅外院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一律参加一门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总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总分100分。笔试的命题、组织考试及阅卷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所有考生笔试由各学院(部)于4月20日上午组织考试。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西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卫生所负责统一安排。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对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
       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秘书认真填写研究生处统一下发的《西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等各类表格。所有复试材料(复试答卷和复试情况记录等)报研究生处保存备查。
       四、复试成绩及录取
       (一)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和英语听说能力)成绩占50%;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质能力占40分,综合素质能力占4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分。
       (3)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二)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1)+(复试总成绩×0.5)。复试考生按专业和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三)所有复试考生复试笔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政治立场有问题及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等,不予录取。
       (七)未经复试的考生(包括推免生)不予录取。
       (八)未达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录取。
       (九)复试合格考生,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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