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预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招生专业目录是招生单位开展招生工作和考生选报志愿的重要依据,准确、规范、及时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目录是招生单位开展招生工作和考生选报志愿的重要依据,准确、规范、及时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现就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目录编制内容和要求
(一)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1.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不得列入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2.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原则上与2020年一致。其中,恢复增加音乐学院专业学位艺术硕士音乐领域招生。
2021年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方案详见附件1。
3.制定招生专业目录须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2)执行。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名称的学科、专业,同一学院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4.非全日制仅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应方向招生,不在学术学位类学科、专业招生。由所在学院提交相关专业招生申请。
(二)研究方向
招生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结合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特点。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要充分体现学科的内涵、优势和特色,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导师队伍情况,科学规范地确定相对稳定的招生方向;专业学位招生方向要充分体现与职业性紧密结合的特点;新增列的学位点的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以申报增列时凝练的研究方向作为该学科专业招生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与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一致;非全日制研究方向与全日制研究方向名称须一致或不区分研究方向。
(三)招生计划
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科研情况、具备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数、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2020年报考和上线录取等情况,合理初定本单位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学院实际招生规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21年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最终招录计划也将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作适当调整。
(四)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历史学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目前教育部相关文件暂未下达,暂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4)的要求选用、公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单元考试科目及选用试题。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详见《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一览表》(附件5)。
符合以上设置要求,不变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参考2020版招生专业目录,原则上不作调整。
2.自命题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应坚持“精简、规范、通用、有效”的原则,各学院要审慎确定各学科、专业自命题科目的设置;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学术把关作用,切实保证目录编制工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的统一;同一级学科下的硕士点(即专业代码的前4位相同)自命题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应保证至少一门相同。
3.同一学院、同一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自命题科目原则上设置1门,如需设置选考2门,须提交申请报告;科目名称应尽量简化(可使用简称,一般不超过8个汉字)和规范化;近两年考生选考科目人数很少的冷偏科目应予取消,不再增加新的科目。
4.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自命题科目原则上应与对应的学术学位硕士专业相一致。非全日制和全日制专业硕士自命题科目完全一致。
(五)复试笔试科目
复试笔试科目一般为一门体现本专业特点的专业课,且不得与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为保证复试的公平、减少科目设置,每个专业原则只能选定一门复试笔试科目,不得多选。鼓励相近专业选定同一复试科目。
(六)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二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各专业加试科目须在专业目录上一并列出,为尽量减少加试科目设置,相近专业应尽量设置相同的加试科目。
(七)备注
明确是否招收同等学力;非本专业本科毕业生,入学后是否须补休本科主干课程;其他不违背国家政策的特殊说明。
二、主要参考书目
为方便考生复习迎考,凡初试自命题科目、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均应提供主要参考书目,所列参考书目应尽量选用近年最新版本,并具有一定代表性、通用性并容易购买的本科教材或参考书,并注明参考书目的名称(含版本)、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以便考生准确查找。对考生提出的有关参考书目的具体情况,由各学院负责解答,并明确参考书目非考试指定用书。
三、制(修)订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考生进行专业课的准备和学习,体现考试的公平性,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须制(修)订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考试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在定稿前要征求相关学科专业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讨论,保证此项工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不应简单罗列书目章节。
四、材料报送事项
(一)材料报送内容和要求
1.《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纸质稿各页需骑缝加盖学院公章,填表人、学科审核人及分管领导签字。(附件6)
2.《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纸质稿各页需骑缝加盖学院公章,填表人、学科审核人及分管领导签字。(附件7)
3.《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用具审定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填表人、学科审核人及分管领导签字。(附件8)
随着标准化考场的推进,考生准考证上没有注明的特殊用具不允许带入考场,各单位自命题考试科目如需带计算器、绘图工具等特殊要求的,请在审定表中确认。考试如需使用计算器,只准携带不带存储和编译功能的计算器。
4.具体要求。以上材料请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上报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须一致;电子版以“XX学院+材料名称+修改或不变”命名;对照2020年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如有新增和修改的内容请用“斜体加粗标红”表示;以上材料对照2020年,如无变化,仍须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招生学院于8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部52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zb@mail.usts.edu.cn。提交前请务必认真审核。
五、其它
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务必做到内容详实,信息准确,文字严谨,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导向性。上级文件相关内容如有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一旦学校对外统一发布后,不得随意变化,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各招生学院应及时更新本单位网站上学院概况、学科情况及导师简介等信息,编印本单位招生宣传材料,做好2021年招生宣传工作。
附件:
1、2021年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方案
2、《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
5、《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一览表》
6、《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空表)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7、《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空表)
《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仅供参考)
8、《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用具审定表》(空表)
《2020年研招初试自命题科目需携带的用具》(仅供参考)
苏州科技大学研招办
2020年7月30日
附件【2021招生目录编制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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