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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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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苏州科技学院由原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与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于2001年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学校地处古城苏州的西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现有江枫、石湖、天平等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011亩,另有待建新校区(二期)727亩。教学行政用房18.3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979.5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8.65万册,电子图书71.8万册。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837人,其中本科生12159人,研究生316人。

学校以工为主,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农学等七个学科门类。现设有建筑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城市与环境学系、管理学院、中文系、政治与公共管理系、历史与社会学系、音乐系、美术系、教育系、传媒科学与技术系、应用数学系、应用物理系、生物系、化学化工系、外语系、计算中心、体育部和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等21个教学单位。设有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工程、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程管理、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应用化学等4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市规划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环境工程、土木工程、历史学等3个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建设点。2003年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拥有城市规划与设计、环境工程、结构工程、世界史、市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伦理学、专门史、基础数学、应用化学等10个硕士点;结构工程、世界史、环境工程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结构工程实验室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物理教学实验中心、化学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教学实验中心等3个省级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3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62人,占专任教师的43.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465人,占专任教师的55.8%;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80人。教师中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评估)委员会委员6人,江苏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人选13人,江苏省普通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10人,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39人,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4人。

2003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包括国家863重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3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14项,出版学术著作182部、教材79部,发表论文3328篇,其中有149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109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2006年科研经费总额近1600万元。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3项,并参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已建成省部级精品(优秀)课程18门;有3部教材被评为省级精品教材;18项课件获得省级多媒体课件奖。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部级教改项目17项,其中国家级研究课题2项。教师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11部,省级立项建设精品教材2部。

建校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27000余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生实践能力强和勤恳务实,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许多已经成为教育界、企业界的负责人或者骨干。学校已经成为长三角地区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一个重要基地。

学校在国际合作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学校与英国、挪威、新加坡、意大利、澳大利亚、芬兰、美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接受新加坡、日本和韩国的学生来校学习汉语或实习。自1993年以来学校承担了12批次由商务部举办的为亚、非、欧、美及大洋洲国家(或地区)培训环保技术人才的任务。国际学术交流的范围和领域逐年扩大。

学校先后6次荣获大学生社会实践全国先进单位称号。自2004年设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项以来,学校连续三年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是苏、锡、常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本科高校。2006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学校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己任,立足江苏,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争取在“十一五”末建设成在江苏省属本科院校中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多科性大学。

 

相关系网站链接

建筑系   城市与环境科学系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土木工程系

政治与公共管理系   历史与社会学系  应用数学系   化学化工系

招生简章

一、2008年我校招收硕士生专业共有10个,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00 名左右(含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及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满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的专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限报相同或相近专业,且须于2007年10月2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附上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二)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硕士专业均接收外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以教育部公布的报名时间及方式为准。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还将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初试中政治理论、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数学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三)复试

复试一般在4月下旬进行。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六、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相应的培养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

九、其它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信息全部会在网上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将由考生自行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二)考生在网报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系别、报考专业、选考科目及相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如因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己负责。

(三)我校研招办免费为考生提供以往部分专业课试卷(网上下载)。如需购买业务课的参考书,请直接与我校教材科联系,电话:*************。

(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上线并被录取的研究生,优先享受公费指标"等优惠政策详情,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在《招生信息》中查询。

(五)如本简章与教育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32

邮政编码:215011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滨河路1701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朱老师 申老师

电话/传真:*************

研招办电子信箱:yzb@mail.usts.edu.cn

研究生处网站: http://yjsc.usts.edu.cn/

 

苏州科技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优惠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上线并被录取的研究生,优先享受国家下达的计划内(公费)指标(04、05、06、07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上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均被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研究生新生,我校将颁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最高金额为3000元/生。

3、我校为录取的每位研究生提供较高的业务经费(工科5000元/人;理科4000元/人;文科3000元/人)。

4、自筹经费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学费均为5000元/生·年。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我校可以享受普通奖学金(生活补助),还可参评优秀奖学金(最高金额为2000元/生·学年)。

5、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研究生均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

附件:

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为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决定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对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计划内硕士研究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完毕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时间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评选和发放。

三、评选办法

(一)按学科门类进行评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为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新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奖项。
  (三)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
  获得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必须高出当年国家控制分数线60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比例为实际录取数的2%,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获得二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必须高出当年国家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比例为实际录取数的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获得三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必须高出当年国家控制分数线40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比例为实际录取数的5%,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四)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处提出获奖同学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在研究生开学典礼上发放。

五、本办法自2007级研究生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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