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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苏州科技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3)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先工作一至二年,再回来攻读硕士生,此名单与拟录取硕士生名单同时上报,并计入今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组成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信息公开制度。1、招生计划公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情况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安排、复试名单等信息。3、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联系方式:苏州市科锐路1号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yjsc@mail.usts.edu.cn;校纪委办公室,*************、jcc@mail.usts.edu.cn。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咨询电话、地址要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九、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附件1 苏州科技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附件2苏州科技学院2014年硕士生破格复试申请表
      附件3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生招生复试校内调剂申请表 

       相关链接:
        2014年考研复试专题复试经验复试试题复试交流 | 2014年考研讨论版
        2014年考研调剂中心2014年全国考研复试线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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