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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接收2007级推荐免试

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实施办法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工作,进一步明确接收推免工作中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组织

1.我校接收推免生和直博生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2.各学院(室)成立由分管研究生院长、系教学主任等组成的学院(室)接收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本院(室)的推免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3.各系(室)成立由系教学主任、学位点负责人和相关教授组成的接收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对推免生的复试。

二、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接收推免生和直博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

2.接收推免生和直博生工作必须坚持有利于促进“985工程”、“211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符合国家提倡的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学科间交流的原则。

三、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1.研究生院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为申请者须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通过系(室)接收推免工作小组的考核。

2.申请我校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外校学生一般应来自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并获得相应高校的推免生资格。

3.申请免试研究生资格者应诚实守信,一旦被批准接收,须遵守所签订的有关协议,不应提出放弃,中途不能申请出国,由于健康等原因可以申请休学。中途因私申请出国者,学校将不出具任何有关学分、成绩等方面的学籍证明。

4.被批准为推免生者,在学期间享受与普通硕士研究生同等的待遇,同时须履行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遵守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籍、培养、学位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接收直接攻博研究生

1.研究生院接收直博生的基本条件为申请者具有独特的研究才能和突出的培养潜质,并通过系(室)接收推免工作小组的考核。

2.申请我校直博生资格的外校学生一般须来自“985工程”高校、“211工程”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全系年级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为前10%(来自首批9所“985工程”高校的学生,年级GPA排名前30%)。

3.申请直博生资格者应诚实守信,一旦被批准接收,须遵守所签订的有关协议,不应提出放弃,中途不能申请出国,由于健康等原因可以申请休学。中途因私申请出国者,学校将不出具任何有关学分、成绩等方面的学籍证明。

4.被批准为直博生者,在学期间享受与普通博士研究生同等的待遇,同时履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遵守研究生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籍、培养、学位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

5.直博生在学期间若修完规定的学分,但论文水平达不到博士学位授予要求者,给予博士肄业证书。经校学位办审批,可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四、推免生、直博生的复试

1.复试工作组织: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选拔需要多角度的考察,各系(室)要成立若干由教授、副教授等5人(或5人以上)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推免生、直博生的复试。

2.复试内容:(1)对考生的《推免申请表》(推免生)、身份证、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直博生)等申请材料的审核;(2)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考察考生是否有强烈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发展潜力。

3.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各接收推免工作小组可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加试其它内容。

4.复试结果:(1)系(室)接收推免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复试优异的直博生名单,并报学院(室)接收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的推免生、直博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2)对于复试合格但受名额限制未能录取直博生的考生,若继续报考我校且初试合格者,复试录取时给予优先考虑。

五、接收推免生、直博生的导师要求

1.每位在岗导师一般只能接收1名本校推免生,若接收1名以上则需提出申请。曾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上年度获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等的学生导师可适当增加接收推免生名额。要保证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人计划(执行期)和国外引进的杰出人才等接收推免生的需要。硕士生导师必须在学生入学后3年内保持在岗;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导师必须在学生入学后5年内保持在岗。

2.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另行分配接收推免直博生的指标,重点支持“985”科技创新平台、“211工程”建设、国家级实验室等理学基础学科。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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