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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2010年我校共有82个学科、专业、1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2500人左右,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600名左右。(招生人数以2010年教育部下达的规模数为准)。

  二、考试科目
  含有两组考试科目的专业中001组为报考“全国统考”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002组为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原则上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初试科目相同,考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外国语;③基础课;④专业基础课。

  三、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人员,须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8)、(9)两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或提交选修本科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 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复试时提交上述材料,未提供材料的考生,我校将不允许参加复试)

  六、单独考试
  1、凡设置002组考试科目的专业均招收单独考试考生。招生名额主要用于招收国家急需的艰苦专业和艰苦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与北京科技大学联合建立研究生教育科研基地的优秀在职人员。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等门类单独考试考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独考试招生名额的30%。
  2、单独考试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三)中第(8)、(9)两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笔试科目:(1)政治;(2)外语;(3)基础课;(4)专业基础课。
  各专业单独考试复试科目与统考复试科目相同。

  七、强军计划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同单独考试考生。报考名单及资格审查表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未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允许,报考一律视为无效。强军计划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并在我校考点参加入学考试。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所有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

  九、推荐免试生报名
  1、本校推荐免试生到校教务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填写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2、外校推荐免试生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生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备案,填写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3、推荐免试生于10月31日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硕士生网上报名手续,并于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持报名号到网报所选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摄像,提交填写好的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直博生于2009年10月26日——28日登陆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办理博士生报名手续。未按时办理报名手续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十、报名、考试时间
  (一)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在2009年10月16日—31日,登陆(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简章。报名期间每天9:00--22:00开通网上报名系统(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具体报名事宜请访问我校主页。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号,于2009年11月10日--14日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摄像等手续,并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2、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报名及考试日期同全国统考。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号到我校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摄像手续,并在我校考点参加统一入学考试。
  3、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在网报时所选定的报名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5、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时不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发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资格审查时间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复试时间在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复试有关信
息及安排。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十二、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书,协议书须在新生报到时提交。

  十三、学习年限
  录取为我校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冶金工程研究院、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录取到经济管理学院、应用科学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十四、奖助学金
  为激励和调动硕士研究生学习及科研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设置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细则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十五、合作培养
  我校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等40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共80个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及选派出国留学生工作。
  从2007年开始,我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至2011年,每年选派50余名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十六、说明
  1、我校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选择我校报名点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在现场确认信息时随即发放,选择外埠报名点报考我校考生准考证由研招办按照考生网上报名登录的通讯地址挂号邮寄给考生本人。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考生网上提交的通讯地点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须在2010年5月中旬内提交或传真修改报告,如因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不详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强军计划考生须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军区名称。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11月14日前将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往我校研招办,并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省、市多民族教育处名称。
  5、国防生需提交所在学校部队军官选培办公室书面说明并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国防生”。
  6、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十七、根据校发[2007]23号文件精神,MBA、定向、委培研究生只安排一学年住宿。

  十八、我校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学 院 代 码 及 名 称联 系 电 话
001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010—62332951
002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010—82375007
00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10—62332721
004 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010—62333046
005 机械工程学院010—62332419
006 信息工程学院010—62334123
007 经济管理学院010—62332746
008 应用科学学院010—62332685
009 文法学院010—62334218
010 外国语学院010—62334741
011 冶金工程研究院010—62332598转6588
012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

  招生单位代码:10008                           报名点代码:11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博士后公寓办公楼310房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电  话:010-62332484;62333947
  传  真 :010-82377331
  网  址 :http://graduate.ustb.edu.cn/list.php?fid=202

相关链接>>>>>>
  北京科技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北京科技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书目
  北京科技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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