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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5.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6.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五、破格复试政策及要求
       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材料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江苏大学材料学院网站(http://material.ujs.edu.cn/index.asp)公布。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材料学院电话为:*************,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议。
       七、其他
       1、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2、本办法由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2014年考研复试专题复试经验复试试题复试交流 | 2014年考研讨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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