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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大学考研复试通知


       2、在计算招生计划时,应包括推荐免试生、全国统考考生、全国联考考生、单独考试考生等。
       二、精心组织确保复试质量
       复试组织、差额复试比例、复试形式、计分办法等有关问题参见《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附件1),复试(包括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加试等)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监察处、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查。复试科目等的命题、制卷、评卷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复试工作组要精心组织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认真记录面(测)试内容、签署面(测)试成绩和评语。
       1、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本单位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综合面试方案、外语测试方案等),于3月28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工作组成员名单、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名单、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于3月28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学院根据有关复试办法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3月28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
       4、各学院按调剂工作有关要求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4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
       5、复试名单(含跨学科门类、破格复试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4月5日前于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6、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主安排,各学院须在4月15日前完成复试工作。
       7、对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严格复试,除正常复试外,还须按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要求加试(笔试)2门科目。加试科目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该项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8、各学院须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签名加盖公章后于4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复试结果汇总表中要注明考生的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与否;拟录取考生还要注明录取专业及录取类别等,并经研究生院审核方可进行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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