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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大学药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听力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负责组织,须当场评出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五、录取工作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二)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三)录取原则
       1、各复试工作组根据各学科(方向)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会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4、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4〕3号)。
       八、本细则由江苏大学药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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