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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2011年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发布通知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国际关系学院2011年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布。请相关考生参照名单配合我办进行政审、调档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录取类别说明:录取类别11为公费(非定向)、12为公费(定向)、23为自费(委培)、24为自费(自筹);
 

  二、 录取类别为12、23、24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 我办将于5月13日向拟录取考生(考生报名信息中通信地址为外地)邮寄政审通知函、调档通知函(录取类别为12、23的考生除外)、自筹协议(录取类别为24的考生)、定向协议(录取类别为12的考生)、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23的考生),请考生接到通知函及协议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间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报名信息中通讯地址为北京的拟录取考生请于5月11——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我办直接领取相关材料(我办地址:国际关系学院教学楼115室),领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如他人代领须出示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过时不候。
 

  如因考生不领取材料影响录取,由考生负责。
 

  四、 我办邮寄(以挂号信方式)上述通知的地址以考生报名信息中通讯地址为准,如有更改邮寄地址的考生请于5月12日中午12点前与我办联系办理(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无法送达影响录取,由考生负责。
 

  五、 拟录取考生中的国际关系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由我办直接办理政审及调档手续,故不再邮寄上述通知。
 

  六、 政审、调档及协议签订完成后,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约为6月上旬,发放办法为自取及邮寄。邮寄录取通知书地址以考生报名信息中通讯地址为准,如有自取及更改地址的考生请与我办联系办理。
  

  特此通知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


  附件:国际关系学院2011年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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