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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8年国际贸易学专业单独考试硕士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经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在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担任中高层职位;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凭报名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我校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主页。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必须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报考点报名,并在我校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初试

  1.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为:①111政治理论100分;②288英语100分;③788单考专业基础150分;④888单考贸易综合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初试时间为2008年1月中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

  3.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请自行查询。

  4.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方式由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体检

  体检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市体检中心或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单位的单考考生。

  2.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不安排住宿。

  3.学制3年。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六、招生咨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部主页(http://www.uibe.edu.cn/upload/up_yjsb/index.htm)查询。

  咨询电话:************/2151;************(fax)

  电子邮件:yzbtao@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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