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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若发表论文注明投稿日期,投稿日期为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即给予奖励;若发表论文未注明投稿日期,中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周期为研究生入学日至毕业后半年,英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周期为研究生入学日至毕业后一年。
  第十八条博士生须达到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中的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本办法奖励。
  第十九条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其学术论文发表只奖励超过项目资助金额一半以上的部分。
  第二十条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定期公布以收费为目的的期刊名称,对该类期刊不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附件: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图示
  1.中文学术论文及小语种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作者
期刊

 

a

ab

ba

ac

 

    系数
金额

1

0.8+0.3

0.4+0.6

0.8

AA

3

3

2.4+0.9

1.2+1.8

2.4

A

2

B

1

 

 

 

 

C

0.5

 

 

 

 

C类扩展版

0.3

 

 

 

 

核心期刊

0.2

 

 

 

 

小语种期刊

0.3

 

 

 

 

  注:上图中“a”代表我校研究生独立发表;“ab”代表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我校教师为第二作者;“ba”代表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我校研究生为第二作者;“ac”代表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校外研究人员为第二作者。
  2.英文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作者
期刊

 

a

ab

ba

ac

ca

cab

 

    系数
金额

1

0.8+0.3

0.4+0.6

0.8

0.6

0.4+0.3

国际AA

10

10

8+3

4+6

8

6

4+3

国际A

6

国际B

4

 

 

 

 

 

 

国际C

2

 

 

 

 

 

 

SCI期刊

2

 

 

 

 

 

 

EI期刊

1.5

 

 

 

 

 

 

  注:上图中“a”代表我校研究生独立发表;“ab”代表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我校教师为第二作者,或我校研究生为通讯作者、我校教师为其他作者;“ba”代表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我校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我校教师为通讯作者、我校研究生为其他作者;“ac”代表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校外研究人员为第二作者,或我校研究生为通讯作者、校外研究人员为其他作者;“ca”代表校外研究人员为第一作者、我校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校外研究人员为通讯作者、我校研究生为其他作者;“cab”代表校外研究人员为第一作者,我校研究生、我校教师为第二或第三作者;或校外研究人员为通讯作者,我校研究生、我校教师为其他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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