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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伪造证件,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招办,方可准考。
  准考证发放:2014年12月15-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写字。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五、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其中,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自行携带,并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报名的考生,初试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
  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5、初试科目:请详见研究生网站公布的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
  6、初试成绩查询: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查询。
  7、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基本要求:约在2014年的4月中上旬进行,地点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2、复试时须提交材料: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查验,并留存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应届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体检:体检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市体检中心或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4、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六、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2015年6月上旬,具体视工作进程而定。
  七、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八、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一般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法律(非法学)和汉语国际教育学制为3年;以在职方式攻读的,在一般全日制学习年限的基础上增加1年。
  九、学费标准
  所有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要按规定缴纳学费。学术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8000元/年(单独考试除外);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请查看各个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
  十、其他
  (一)2015年我校新增3个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专业: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税务、统计学院的应用统计、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的汉语国际教育;新增2个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法学院的刑法学和保险学院的劳动经济学。
  (二)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金融硕士、金融学院的金融硕士、保险学院的保险硕士、国际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学院的公共管理硕士招收以在职方式攻读的考生。
  (三)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四)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五)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我校是首批“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同时具有推荐“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人选资格。我校每年资助一定的优秀学生赴国外大学参与联合培养或学术交流项目。
  (七)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将档案迁入我校。
  (九)我校提供历年自命题试题,联系电话:************;邮购参考书籍可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书店联系(电话:************)。
  (十)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十一)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咨询电话:************/2151;************(fax)
  学校总机:************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微信公众号:uibeyzb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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