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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在复试中进行。
  六、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考生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有关复试调剂录取的详细通知公告。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在复试阶段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新生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籍科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奖助贷体系
  查看本站《太原理工大学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2014(试行)》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三、我校相关政策文件
  《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2014(试行)》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太原理工大学:www.tyut.edu.cn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www.gs.ty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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